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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先进)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9-06 | 浏览(1644)次
各专业委员会:
  近年来,四川省医学会在开展学术活动和完成社会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密不可分。为了充分肯定专委会的工作成绩,使我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创新②。经学会秘书处研究,并报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四川省医学会自2003年起,开展先进专业委员会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㈠依照《四川省医学会关于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明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㈡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社团分支机构登记,并依法开展活动。
  ㈢自觉遵守“规定”及学会相关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开展各项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㈣根据“规定”的要求,按期改选换届,按期开展学术活动,参评当年须举办达到一定规模的省级学术活动(当年专委会经费结余进入前15名),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㈤积极支持参与学会的各项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二、评选时间、程序
  ㈠时间:每年评比一次,于当年11月30日前交送申报材料,经学会秘书处综合评价,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批,翌年主任委员联谊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㈡程序
  1、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业委员会均可申报。申报专委会须对照评选条件,于当年11月30日前交送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至学会秘书处。
  2、初评:学会秘书处依据评比条件、申报材料,结合专委会当年开展工作情况的相关指标,提出初评意见。
  3、审批:学会秘书处将初评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评选数量:每年评选先进专委会5~10个。
我会希望通过先进专委会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不按期开展学术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和学组,我会将予以警示,警示后仍不能开展活动的,将报请常务理事会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学会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B区1栋3单元B805、B807

邮编:6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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