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各部门、专业委员会(学组)、市州医学会:
根据2014年11月12日沈骥会长对“关于四川省医学会管理性质较强的专业学术组织委员条件补充意见”的指示,征求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监察室、机关纪委意见,决定对四川省医学会部分管理性质较强的专业学术组织,包括医院管理、医学科研管理、医学工程、医学伦理、医学哲学、医学教育、医学信息、健康管理、航空航天医学等9个专业委员会和门诊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医患关系等2个学组,在委员任职职称条件方面除原则上按照《四川省医学会学术组织管理办法》执行外,对符合以下补充解释条款的,在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予以相应放宽。一、委员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7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同时要求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党政机关、军队副处(团)级及以上干部;
二、副主任委员和学组组长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6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同时要求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党政机关、军队正处(团)级及以上干部;
三、主任委员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5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同时要求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党政机关、军队副厅(师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以上补充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医学会
2015年1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B区1栋3单元B805、B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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