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促进优势专业学科的发展,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活动的开展,经四川省医学会第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四川省医学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关于专业委员会人数设置和第五款关于主任委员任期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关于修改专业委员会人数设置的决定
《四川省医学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一般为30人,少数专业队伍庞大或跨学科的专业委员会,可酌情增加委员人数”。现修改为“对于专业学科发展快,专科高级会员人数达到100以上的;每年坚持开展参会代表达200人以上学术活动的;专家层次和学术水平较高,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的;能较好的完成目标任务的优势专业委员会,其委员总人数可增加到45人以内(含45人)”。
二、关于修改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的决定
《四川省医学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届,副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二届,确因工作需要。经省医学会秘书处同意,并通过民主选举,可以连任一届”。现修改为“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届,副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二届,对于年富力强,学术水平较高,影响较大,热心学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且在中华医学会相应的专科分会中正担任常委以上学术职务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具有连任主任委员资格,副主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三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B区1栋3单元B805、B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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