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共有权利:
(1)享有省医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省医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取得省医学会或所在分支机构的学术资料;
(4)在省医学会主办或协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5)在省医学会参加相关的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等;
(6)省医学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7)退会自由。
2.除共有权利,专科高级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1)加入省医学会相关分支机构;
(2)可申报省医学会主办、推荐的各类科技奖、科研项目、优秀论文、科普奖、成果奖等;
(3)享有被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相关学术职务或专家的资格;
(4)享受省医学会评先评优、资助出国参加学习国际学术会议、入选中青年培养计划;
(5)参加上级相关单位组织的评选、推荐、宣传等活动。
(二)义务
1.共有义务: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遵守省医学会章程,维护省医学会的合法权益,支持省医学会事业的发展;
(3)执行省医学会和所在专业学术组织的决议、决定,完成省医学会和所在专业学术组织委托的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学会各类学术活动;
(5)向省医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7)支持学会开展各项工作;
(8)履行省医学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2.除共有义务,专科高级会员还有以下义务:
(1)为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专科分会)积极争取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组织更多委员名额及更高学术任职(包括委员、常委、副主委、主委等);
(2)积极争取更多全国性学术活动在我省召开;
(3)应邀参加省医学会组织的科技奖、科研项目、优秀论文、科普奖、成果奖的评审,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相关政府事务工作;
(4)应邀参加省医学会组织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5)准确掌握所在专业领域相关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等前沿技术及研究,通过开展科学普及、卫生基层、专项培训、义诊等活动,向基层或者薄弱地区进行推广。
二、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省医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参加省医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3.推荐学会代表或理事、专业学术组织委员/成员候选人。
4.对学会主办、推荐的各类科技奖、科研项目、优秀论文评选、科普奖、成果奖等进行推荐。
5.取得省医学会或省医学会订购的有关资料。
6.获得省医学会的表彰、宣传。
7.可申请省医学会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
8.优先在省医学会主办的各类活动中进行展览等宣传,每次活动参展费用可享九折。
9.在省医学会的支持和协助下开展学术活动。
10.退会自由。
11.省医学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遵守省医学会章程,维护省医学会的合法权益,支持省医学会事业的发展。
3.执行省医学会的决议、决定,完成省医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向省医学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5.对向省医学会推荐的候选人及项目承担审核监管义务。
6.按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7.省医学会规定的其他义务。